民政部、财政部明确:养老机构不得降低特困老人照护质量

近日,民政部、财政部联合发布新规,要求养老机构在接收困难老人时,必须保证服务质量。新规特别强调:同一家养老院如果同时照顾特困老人和其他老人,不能降低对特困老人的照护标准。

新规主要帮助两类老人:

  1. 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(需经评估达到中度及以上失能)
  2. 80岁以上的高龄低保老人 *注: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

具体要求:

  • 养老院必须达到国家基础安全标准
  • 不得对困难老人搞”区别对待”(如分区域隔离、分灶吃饭)
  • 照护标准不能超过当地特困人员生活补贴+护理费总和
  • 补助金额=照护标准-当地低保标准,并扣除老人已领的护理补贴

特别说明:有条件的地区,可以把”老年父母+残疾子女”家庭中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纳入照护范围。

该政策旨在让困难失能老人能安心入住养老院,确保他们获得与其他老人同等质量的照护服务。